本文是学习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测试条件、
一般安全要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可靠
性、测试方法、标志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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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 温度变化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起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
焰试验方法
GB/T 12350—2009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
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注: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3.2
安全告警 safety 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或者机
体工作异常等状况时,向用户发出明确可被用户注意的报警。
3.3
翘板功能 footrest tilting function
当电动平衡车检测到车辆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状况时,平衡车脚踏板前端自动向上翘起
以限制用户在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情况下继续行驶以保护用户安全的功能。
3.4
外壳 enclosure
具有3.5、3.6、3.7或3.8所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设备的一个部件。
注:
一种类型的外壳可以在另一种类型的外壳里面(例如,电气防护外壳在防火防护外壳里面,或防火防护外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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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护外壳里面)。另外,
一种外壳可以提供多种类型外壳的功能(例如,兼有电气防护外壳和防火防护外
壳的功能)。
注:改写GB 4943.1—2011,定义1.2.6.1。
3.5
防火防护外壳 fire enclosure
用来使设备内发生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设备部件。
[GB 4943.1—2011,定义1.2.6.2]
3.6
机械防护外壳 mechanical enclosure
用来减小有机械危险和其他物理危险造成伤害的危险的设备部件。
[GB 4943.1—2011,定义1.2.6.3]
3.7
电气防护外壳 electrical enclosure
用来限制接触可能带危险电压或危险能量水平的零部件的设备部件。
注:改写GB 4943.1—2011,定义1.2.6.4。
3.8
环境防护外壳 environmental enclosure
用来限制设备外部环境物质进入设备而损坏内部零部件或产生危险的设备部件。
3.9
装饰件 decorative part
位于外壳外部不起安全防护作用的设备零部件。
[GB 4943.1—2011,定义1.2.6.5]
3.10
失稳 crash
当电动平衡车被驾驶时,平衡车姿态或速度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车辆无法继续主动维持平衡的
一种状态。
3.11
漏液 electrolyte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GB/T 28164—2011,定义1.3.9]
3.12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GB 31241—2014,定义3.9]
3.13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off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
[GB 31241—2014,定义3.11]
3.14
主动保护元件 active protective device
需要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比如电池管理系统,控制集成电路等。
3.15
被动保护元件 passive protective device
不需要借助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比如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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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路面应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检验路段应尽量水平,
纵向坡度不允许超过0.5%,横向坡度不允许超过3%;
b)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 m,
在此测试区的两端应有足够长
的助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够双向行驶。
a) 若产品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75 kg, 驾驶者及其装备的总质量应不低于75
kg,不足75 kg 时 , 应使用配重;若产品最大载重小于75
kg,则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应为产品的最大载重;
b) 驾驶者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c) 驾驶者应配备头盔、护膝、护肘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d)
驾驶者应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且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尽量保持驾驶姿势无大
幅度变动且应避免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允许的操作。
a)
温度应在电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如无特殊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室温为(25±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d) 试验时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 m/s, 瞬时风速应不大于5 m/s;
e)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应避免雨、雪等天气。
a) 试验整机装备应齐全,并按制造商规定充满电;
b) 试验整机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使其处于可正常行驶时的状态;
c)
若试验整机上安装测试仪器,应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并应尽量减小风阻影响。
电动平衡车的非金属外壳、线路板、接插件等非金属材料应满足阻燃要求。非金属外壳、线路板的
可燃性等级应至少为 V-1
级,接插件等外壳内的非金属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可燃性等级应至少为 V-2
级,考核方法宜按照GB/T 5169.16—2008。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件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设备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部件。
当外壳采用热塑性非金属材料时,外壳应符合7.4的规定。
电动平衡车的金属外壳应耐腐蚀,耐腐蚀性可通过适当的电镀或涂覆处理来实现。
为防止带电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可能发生的短路,应为金属外壳设计采用绝缘衬垫,该绝缘衬垫不
得采用吸湿性材料,且该衬垫应能够满足平衡车工作过程(包括充电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电动平衡车的电气防护外壳、防火防护外壳、机械防护外壳和环境防护外壳应设计为只能依靠如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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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螺丝刀等类似的工具才能打开,不能仅依靠手工打开。
电动平衡车外部可能对用户造成刺伤危险的管状物或设备组件的坚硬突出物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设
计(如钝角设计等)以防止刺伤人体。
对于可能构成刺伤危险的螺纹,螺纹超出其内部结合配件的长度应限制在一个螺纹外径的长度内。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超过速度限定时持续安全告警,及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
续加速,以保护用户安全。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低电量保护功能,即电动平衡车电池组电量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安全行驶所需最
低电量时,应具备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行驶。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具有驻坡能力及保护功能。按照9.1.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应满足
以下两种状态的任意一种:
a) 平衡车无任何安全告警,并且无断电,电机无失能;
b) 平衡车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阻止用户继续行驶。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失稳保护功能,防止平衡车失稳后车轮继续旋转对用户或第三人造成危害。按
照9.1.4规定的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在失稳后其车轮应能在5 s 内(包含5
s)停止转动。
带有能量回收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下坡或减速时能量回收对电池和电
池组造成过充电,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过压前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平衡车不应由
于电池或电池组过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按9.1.5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
壳不破裂、不漏液。
按照9.1.6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在单节电池欠压时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
在触发保护功能前,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或电池组欠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
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按照9.1.7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应无法开机行驶。如果可开机,应有保护措施限制其
正常行使,如无动力驱动车轮转动。
重量低于18 kg
的电动平衡车按照9.1.8测试时,开机后,当使用设计的把手装置提起时,平衡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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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不应持续飞转或转动超过5 s。
电动平衡车的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电动平衡车的安全要求,且应能保证电动平衡车可在其预期使
用条件下正常运行。电动平衡车用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器或电源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1—2011的规定。且应与电动平衡车的电池
系统相兼容,通过对电池系统和充电器规格书的审查以及本标准中的测试来确定其符合性。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平衡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反向极性。
对于户外使用的充电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关于户外使用的规定。
电动平衡车的电机应符合GB/T12350—2009 的规定和9.2.1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
若电动平衡车的电机不在GB/T
12350—2009适用范围内,则该电机应同时符合9.2.1规定的电机
过载测试和9.2.2规定的电机堵转测试。
电动平衡车的熔断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适用于其保护的电路的电流和电压。
对于用户可更换的熔断器,熔断器更换标记应置于每个熔断器或熔断器座的邻近位置、或者熔断器
座上、或者明显可以看出对应哪个熔断器的其他位置,并标出熔断器的额定值。对于带有特殊熔断特性
(如延时或分断能力)的用户可更换熔断器,还应标明熔断器的类型。说明书也应包含用户可更换熔断
器的正确的更换信息。
在室温的环境下,对完全充电的电动平衡车进行放电,以系统允许的最大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
放电极限,同时监测电缆和连接器的温度,并记录。电缆和连接器的任一组件均应满足:电缆和连接器
的温度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温度。
电动平衡车的外部裸露电缆应承受156 N
的拉力,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并保持1 min。 测试
后电动平衡车内部连接器不应发生位移或损坏,且受拉力的电缆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2
mm。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路板及各组件应具有足够的绝缘保护措施,其内部充电电路应与
可触及导电部件有效隔离,可选如下方法之一:
a) 基本绝缘和基本绝缘故障时的保护性接地系统;
b)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c) a)和 b)的组合。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应符合 GB
4943.1—2011 中
2.10或其替代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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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保护接地的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其保护接地端子和连接端接触的导电部件应符
合 GB 4943.1—2011 中2.6.5.6。
在室温的环境下按如下顺序对电缆进行检查:
a) 电缆应具有良好绝缘且光滑无锐利边缘;
b)
电缆应有保护,应不与可能影响绝缘的毛刺、散热片或类似锋利边缘接触。电缆穿过的金属孔
表面应足够光滑,或电缆配有套管;
c)
电缆应可靠固定,以防止电缆与运动部件接触,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机械固定。
通过检查,产品应符合 a),b),c)。
电动平衡车在设备正常使用或保养时会拆掉的可分离部件,应不会对电气连接和内部导体引起过
度的压力,包括保持接地连续性的导体。
按9.2.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注:若平衡车电池组已通过短路测试,且根据被试平衡车的特点评估后,平衡车整车短路测试与电池组短路无差异
时,本标准规定的短路测试可不必进行。
电动平衡车的发热要求应符合 GB 4943.1—2011 中4.5.1的规定。
应选择适用于元器件和电动平衡车结构的材料,使得平衡车在正常负载下工作时,温度不会超过其
温度限值。按9.2.4规定的方法测试后,所测得的平衡车的材料和元器件的温度限值应符合
GB 4943.1—
2011中4.5.3的规定;所测得的使用者可接触区域内的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限值应符合
GB 4943.1—
2011中4.5.4的规定。而且,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该要求只适用于直接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电动平衡车或其组件。
直接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电动平衡车或其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抗电强度,测试方法应符合9.2.5的
规定。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4。
按9.3.2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强度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都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或断裂现
象,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按9.3.3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强度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都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或断裂现
象,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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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3.4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消除测试后,被试平衡车应无明显收缩变形现象。
对于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应通过使用GB/T 4208—2017 规定的直径2.5
mm、 长100 mm
的试具进行测试,试具不应触及内部充电电路部分。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把手的电动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的把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按9.3.5进行把手强度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把手应不断裂或裂开;把手和平衡车之间的固定部
件,以及平衡车部件应不断裂或裂开。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仅具备辅助推行功能的把手部件。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鞍座的电动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鞍座应符合 GB 3565—2005 中12.3和12.4的规定。
电动平衡车鞍座的强度应符合GB 3565—2005 中12.5的规定。
按照9.4.1进行振动测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都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或断裂现象,且平
衡车应能正常行驶。
按照9.4.2进行跌落测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外壳可有裂纹或破裂,但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
结构应无明显损伤,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对于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应通过使用GB/T 4208—2017 规定的直径2.5
mm、 长100 mm
的试具进行测试,试具不应触及到内部充电电路。
按照9.4.3进行冲击测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应不破裂、不漏液。
对于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应通过使用 GB/T 4208—2017 规定的直径2.5
mm、 长100 mm
的试具进行测试,试具不应触及到内部充电电路。
按照9.4.4进行温度冲击测试。测试后,被试平衡车应能正常行驶,且外壳应不破裂、不漏液。
按照9.4.5进行局部浸水测试。被试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应不破裂、不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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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行驶,加速直至触发电
动平衡车超速保护或电动平衡车超过其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定。
在第4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驾驶者驾驶至少有50%电量的电动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正常行驶,
直至触发平衡车低电量保护或电量过低不足以继续行驶为止。
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爬坡度的斜坡上静止并保持5
min 或
平衡车安全告警。斜坡表面应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将处于行驶状态(行驶速度不低于6 km/h)
的电动平衡车姿态改变到制造商规定的失稳姿态(如车
身倾斜至某一角度)使其失稳,记录从平衡车失稳到车轮停止转动的持续时间。
电动平衡车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的测试方法如下:
a) 单节电池过压报警限速:
-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除了其中任一节电池,其他电池均放电到规定的完全放电状态,
然后把未放电的电池放电到约为规定充满电状态(SOC)
的50%,以便在充电前产生不均 衡状态。使用标配充电器将该平衡车充满电;
——触发电动平衡车进入正常行驶状态。在该平衡车的电池组输出端施加0.2C
的恒流充电
电流(该充电电流应为抵消平衡车维持运行状态所需的输出电流后的值)对电池组持续充
电,以模拟平衡车在下坡或者制动时的能量回收,监测上述所选取的单节电池电压在达到
其规定的充电上限电压1.03倍之前,平衡车是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施或
断电停止运行。
b) 电池组过压报警限速: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开机,触发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在该平衡车的电池组输出端施
加0.2C
的恒流充电电流(该充电电流应为抵消平衡车维持运行状态所需的输出电流后的
值)对电池组持续充电,以模拟平衡车在下坡或者制动时的能量回收,监测平衡车电池组
电压在达到其规定的充电上限电压1.03倍之前,是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
施或平衡车断电停止运行,测试中应同时监测电池组的温度作为参考。
在a)和
b)的测试过程中,均应观察平衡车是否有起火、爆炸、外壳破裂或漏液现象。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把其中任意一个电池放电到约为规定充满电状态(SOC)
的50%,使电池
容量不均衡。
触发电动平衡车进入正常行驶状态,使平衡车正常行驶或按制造商规定的参数模拟其正常行驶。
同时监测电池的电压和电池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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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直到平衡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施或平衡车断电停止运行。
对未充满电的平衡车进行开机三次,保证平衡车均可正常开机行驶。
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标配充电器对处于关机状态下的该平衡车充电。充电过程中将平衡车开机
三次。若平衡车无法开机,则测试结束;若平衡车可正常开机,则检测其是否可行驶。
将电动平衡车开机使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通过人工或测试设备使其车轮处于旋转状态。使用设
计的把手装置提起平衡车时,记录从提起平衡车车轮开始飞转到车轮静止的持续时间。
电机过载测试是评估电机承受过载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机应首先选择装在平衡车内进行测试,同时监测电机绕组的温度。为便于测试,电机可单独进行
测试,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平衡车上的情况。
电机首先在最大正常负载条件下运行,然后增加负载,使得电流适当的递增,而电机电源电压维持
在原来的值。当温度达到稳态条件,再次增加负载。这样,负载是以适当的步态逐渐增加,直到过载保
护器起作用或电机绕组成为开路。
确定每个稳态期的电机绕组温度,记录最大温度值,应不超过表1中的限值。
表 1 过载测试电机绕组温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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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堵转测试是评估电机在承受堵转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机在平衡车使用时的电压下堵转7 h
或电机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取时间较长者。电机装在平衡
车内进行测试,同时监测电机绕组的温度。电机也可以脱离平衡车单独进行测试,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
于安装在平衡车上的情况。
记录电机绕组最大温度值,应不超过表2中的限值。
表 2 堵转测试电机绕组温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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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充满电的平衡车,通过不大于20 mΩ
的电阻对平衡车的充电端口正负极或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
车的内置电池组输入端口正负极进行短路,且应在相关的电池保护电路中任何保护装置单一故障条件
下进行短路(单一故障的分析和确定可参考附录A)。
测试中应实时监测被试平衡车的温度。
平衡车应保持短路状态直到其温度降回到室温或发生起火爆炸。
测试完成后,开机三次以检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和正常行驶,如能正常开机行驶,应按制造商规定
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并对该平衡车静置观察1 h。
在该测试中应始终监测平衡车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的温度以及用户可以接触到表面的温度。按
如下步骤测试:
a)
在室温下,将完全放电的电动平衡车用制造商规定的标配充电器以最大充电参数进行充电,直
到电池上监测到的电压、电流达到制造商规定充满电的状态;
b)
将完全充满电的平衡车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负载条件下进行放电,监测电池的电压和电流直
到平衡车达到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
c) 重复步骤 a)和 b),直至完成2个完全的充放电循环。
在充电和放电的循环期间,应保证电动平衡车的电压、电流和测得的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参
数限值。
9.2.5.1 预处理
防潮处理应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湿热箱中放置120
h,在湿热期间,样品
不通电不开机。
在进行湿热处理前,样品应在t℃~(t+4)℃ 的环境中放置至少4 h。 其中t
为20℃~30℃之间
不会产生凝露任一方便的温度值。
9.2.5.2 的试验。
9.2.5.2 试验程序
本试验应在预处理后进行。
本试验程序应符合 GB 4943.1—2011
中5.2.2的规定。其中峰值工作电压为电动平衡车的最大充
电电压。
电动平衡车外壳防护等级的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 4208—2017 的规定。
在室温下,对于无座椅电动平衡车,通过截面尺寸为102 mm×254 mm
的支撑件(如木块等)向脚
踏板中心点施加三倍于制造商规定重量上限的静态负载。在5 s
内逐渐施加负载并保持30 s。
若脚踏板有两块或多块或由多部分组成,则应在每一块或每一部分的中心处按上述方法平均分配
施加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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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带座椅电动平衡车,应在座椅面中心点以同样方式施加三倍于制造商规定重量上限的静态
负载。
9.3.3.1 预处理
测试前被试平衡车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士5)%或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
(65士5)%的环境下放置24 h。
如果平衡车脚踏板或支架等承载结构部件由塑料材料组成(装饰件除外),则样品应至少在(一5±1)℃的
环境下或者制造商宣称的最低工作温度,取较低值,放置6 h。
9.3.3.2 试验程序
本测试在样品预处理完成后,应在1 min 内开始测试,且5 min 内完成测试。
在处于开机状态的电动平衡车的脚踏板中心处,通过截面尺寸为102 mm×254 mm
的支撑件(如
木块等)施加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载重的负载。
从平衡车轮胎最下端距地面300 mm
的高度垂直跌落,重复跌落3次。跌落时应始终保持对脚踏
板所施加的负载。
通过该试验评估热塑性非金属外壳在模压或注塑过程中释放内部应力所引起的任何收缩或变形,
从而导致危险部件暴露或电气间隙减小。
按如下步骤进行:
a)
将完全放电的平衡车放在对流循环的烘箱中,温度设定为恒温70℃,保持时间为7
h;
b) 从烘箱中取出被试平衡车,冷却到室温。
本测试仅适用于带有把手的电动平衡车。
测试时在平衡车把手末端的中心75 mm 宽幅上施加拉力,在5 s~10s
内从0增加到 F 大小的拉
力,然后维持1 min。
如果一个平衡车有多个把手,那么可以允许将拉力均匀分摊到多个把手上测试。但对于小于25
kg
的电动平衡车,若用户可以只用单个把手就可以拎起整个平衡车,则每个把手都应承受
F 大小的拉力。
其中:
a) 当把手为搬运把手时,拉力 F
应等于平衡车总重量(包括可拆卸背带)4倍的力,其施加方向为 铅垂向上;
b) 当把手为操控把手时,拉力F 应等于300 N,
其施加方向为把手末端水平面的四个水平方向,
每个方向各测试一次。当操控把手同时具有搬运功能时,F
应等于平衡车总重量(包括可拆卸 背带)4倍的力。
注:本测试不适用于仅具备辅助推行功能的把手部件。
电动平衡车鞍座的测试方法应符合GB 3565—2005 中30.1和3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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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 运输振动
在4.3和4.4的测试条件下,将被试平衡车固定安装在振动测试平台上,按表3的测试参数进行正
弦振动测试,使被试平衡车承受沿三个空间垂直轴方向的振动。如制造商无特殊规定,测试从
Z 轴开 始,然后是Y 轴,最后是X 轴;Z
轴为平衡车处于正常行驶姿态时垂直于水平地面的轴,Y 轴为水平面
上沿平衡车车轮轴向,X 轴为水平面上垂直于车轮轴向。
表 3 正弦振动测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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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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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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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 工况振动
在4.3和4.4的测试条件下,将平衡车固定安装在测试平台上,振动测试在三个方向上进行。测试
参数见表4~表7。如制造商无特殊规定,测试从Z 轴开始,然后是Y
轴,最后是X 轴,Z 轴为平衡车处 于正常行驶姿态时垂直于水平地面的轴,Y
轴为水平面上沿平衡车车轮轴向,X 轴为水平面上垂直于
车轮轴向。
每个方向的测试时间为21 h。
如果用两台同样的测试样品进行测试,则测试时间可减少为15 h;
如果用三台同样的测试样品进行测试,则测试时间可减少为12 h。
测试完成后应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
表 4 X 轴 PSD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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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g, | 9.42 m/s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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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Y 轴 PSD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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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g。 | 12.07 m/s² |
表 6 Y 轴 PSD 值(电池组位于脚踏板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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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g | 9.32 m/s2 |
表 7 Z 轴 PSD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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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g。 | 14.13 m/s2 |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从车轮距离试验表面(h±0.01)m
的高度上跌落在混凝土或类似硬度的
试验表面上,同一方向重复跌落三次。
跌落方向应为用户在手持或举起平衡车时最有代表性的方向。试验表面厚度不低于76
mm, 且该
表面区域需足够大以能容下跌落下来的平衡车样品。
其中,跌落高度 h 数值见表8。
GB/T 34668—2017
表 8 跌落高度 h 数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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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 |
18 kg<M≤40 kg | 0.8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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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 |
如果平衡车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或防护性外壳为塑料件,则在跌落试验前,被试平衡车应
在一10℃(或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工作温度,两者取较低温度)条件下存放至少4
h,将样品从冷环境中取
出后应在5 min 内进行跌落试验。
测试完成后,开机三次以检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和正常行驶,如能正常开机行驶,应按制造商规定
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样品按照正常行驶状态用刚性支架紧固在试验装置上,支架支撑着试验样
品的所有安装面。
按照表9的参数或制造商宣称的条件及平衡车评估要求进行冲击测试,平衡车的六个面都应进行
测试,每个面测试3次。
测试完成后,开机三次以检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和正常行驶,如能正常开机行驶,应按制造商规定
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
表 9 冲击测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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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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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kg<M≤40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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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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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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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试平衡车应满足4.4规定的条件,试验前应对被试平衡车进行目视检查和功能检查,以确保平衡
车完好无损且可正常开机行驶。温度冲击试验应按GB/T
2423.22—2012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其中,低温 TA 为(一20±2)℃,高温
Tε为(60±2)℃;两个温度下的暴露持续时间均不小于6 h;
试验循环数为5。
测试完成并恢复后,对被试平衡车进行目视检查,若无外壳破裂、漏液等可见故障后,开机三次以检
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行驶,如能正常开机行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
循环。
在室温下,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开机并浸入5%(质量百分比)的 NaCl
水溶液中,水的高度和平
衡车的浸水姿态应能保证被试平衡车的电池组部分全部浸入水中。浸水时间为5
min。
浸水后取出被试平衡车,在室温下将其静置72 h。
试验过程中,始终观察平衡车是否有起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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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外壳破裂或漏液等异常现象。
测试完成后,开机三次以检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和正常行驶,如能正常开机行驶,应按制造商规定
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
标志和说明包括电动平衡车的正确安全使用和维护信息。以上信息应不仅针对用户的正常使用和
维护,也针对维修人员。以上信息应充分考虑使用、维护和维修的安全性,尤其是可更换电池组和选配
附件的安全使用说明。标志、符号和书面警告应明确易懂,尤其关于电动平衡车功能和安全相关的内
容。易懂的记号(象形图)的使用优先于书面警告。
10.2.1 铭牌信息
电动平衡车的产品铭牌应包含必要的告知用户的信息及其规格参数:
—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制造商名称或者商标,制造商地址;
—— 电池额定容量和额定电压;
——输入电压;
——最大载重;
———最高速度;
——最大爬坡角度。
其中允许将电池容量和额定电压、制造商名称或者商标、制造商地址标志在外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
中。其他标示说明应标在平衡车上用户能够看到的明显位置。
10.2.2 耐久性
电动平衡车的车体铭牌应经久耐用,清晰易辨。
通过观察并进行如下测试检查是否合格:
用手拿浸水的布擦拭铭牌15 s 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15 s。
试验后铭牌标记仍应清晰,不应
出现损坏或卷边,不应轻易用手将其从粘贴表面揭掉。
注1:用印、铸、压或刻做的铭牌标志不进行本试验。
注 2 : 建议所用汽油为溶剂乙烷,其芳族含量体积比最大为0.
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初沸点约为65℃,干点约
为69℃,密度为0.66 g/cm³。
电动平衡车本体及其充电器和电池组本体的外部应具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告知用户安全使
用。必要时,应提供使用、操纵、维护和拆卸电动平衡车时预防措施的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平衡车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有"仅适用XX 充电器"等类似警示说明;
——平衡车应有工作极端温度的高温/低温部件的警告和标志;
——充电器铭牌应标明"仅供 XX
电动平衡车使用"等类似警示说明;可在户外使用的充电器,其铭
牌应标明户外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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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车充电器应有接口标志和说明;
——使用前应阅读说明书的警示信息或图标;
—— 电池组警示标识应符合相关电池产品标准的规定;
——适当的其他安全警示说明。
电动平衡车说明书应包含必要的使用、操纵、维护和拆卸电动平衡车时的相关说明及使用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平衡车的尺寸和重量,以及载重或负载能力的限制;
——平衡车的外壳防护等级;
——平衡车工作、储存和充电的环境温度限制和状况(如室外或室内充电);
——平衡车的充电方法;
——平衡车的储存、运行和回收处理方法;
——将平衡车关闭或切换至某种操作模式的要求和方法;
——平衡车操作环境和使用限制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条件,路面条件,如行驶路面的坡
度、速度、有效载重等;
——平衡车在使用和行驶时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操作环境及潜在风险说明。提供合适的培训信息
以免用户异常操作和意外操作,如突然转弯、急加速或急减速等;
——用户年龄和身体状况等限制性条件信息;
——用户上下平衡车的步骤和用户注意事项;
——用户佩戴头盔、护膝、护肘等护具的防护措施的说明信息;
——有起火或电击等风险,禁止用户擅自拆解维修等说明信息;
——适当的其他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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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
电动平衡车的电池系统保护电路宜在电动平衡车的整车寿命周期内,都能维持电池工作在其正常
充放电工作范围内。如果超过了电池的正常工作限值,保护电路可限制或关闭充放电过程来防止超过
正常工作限值,可通过查看电池规格书和安全分析和本标准的测试来检验其符合性。当进行安全分析
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对电动平衡车的电气系统进行潜在危害分析(包括 FMEA),
分析其是否有通过设计或其他方
式,来识别和避免可能的危险情况(如起火、爆炸等)。安全分析方法可按照GB/T
7826—2012 或GB/T 7829—1987或 GJB/Z1391—2006 的规定;
b) 在
a)中的分析,可找出系统中可能会导致平衡车电池起火、爆炸等危险情况的潜在故障,列出
系统对防止这些故障提供的保护类型与保护等级。分析中宜考虑到保护电路/系统中的保护
元器件的单一故障的状况;
c)
在进行a)中的分析时,关键性安全(指故障后可能导致如起火、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安全保护)
不宜依赖主动保护元件来保护,除非满足以下其中之一条件:
— 除主动保护元件外,还有一个冗余的被动保护元件;
——除主动保护元件外,还有一个冗余的主动的保护,当第一级别主动保护没电或者失效的情
况时,冗余的主动保护元件还可以正常提供保护;
-—当电路无电或者主动保护元件失效时,整个电路还是安全的。
d) 在
c)中影响关键性安全的元件,宜通过一定的功能性测试,此测试可参考适当的功能安全要
求标准,除非其会在本标准的其他测试中评估。电动平衡车电气系统的功能安全标准可参考
以下任一针对电气系统和软件系统保护设计的标准:
——GB/T 14536. 1—2008;
—GB/T 20438.1—2006;
——UL 991;
— UL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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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进一步学习